不安全食品确立风险等级限时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5日获得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于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
此办法根据食品召回的三个级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予以明确规定: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却不主动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通知或者公告召回的生产经营者,新办法规定处2000元(人民币,下同)至3万元罚款。
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不得为广告代言
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早已屡见不鲜,不过,9月1日新修订版《广告法》规定,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为广告代言。
有研究认为,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辨别和选择能力,直接让儿童代言广告会助长其物质欲望,影响心理健康。因此,这一新规获得不少支持,但也有民众表示疑惑。有网友这样“畅想”中国未来的婴幼儿商品广告:“纸尿裤大人穿,婴儿奶粉大人喝,所有婴幼儿产品都由大人亲自示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国外的很多婴幼儿奶粉广告,都是用卡通形象或者绘画表达。”